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更名前简称为“兴业矿业”)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2022年8月16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原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现将兴业集团重整中可能涉及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抵债事宜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国宾馆”)、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布敦银根”)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期限为3年,具体清偿安排请见公司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等相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安排及兴业集团的说明,留债期间的第2年末,兴业集团清偿上述留债债权本金的额度比例应达到30%,上述债权中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部分的清偿金额应达到约11.65亿元,目前本金已还款金额为约4.09亿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差额约7.56亿元可由兴业集团以其持有的质押股票进行抵债,以使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达到上述比例。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法院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协助完成股份的过户。若法院按照上述规定在留债期间出具前述以股票抵债事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抵债价格为前一留债年度最后一日前3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果兴业集团上述债权清偿差额全部通过以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抵债股票数量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上限约3.06%。除以股票抵债外,相关债权人亦可选择延期通过现金的方式获得清偿,在此情况下,抵债股票的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减少,具体以实际以股票抵债的数量为准。执行本次《重整计划》规定的以股票抵债事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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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