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