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提前到期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1)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3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提前到期涉及诉讼事项
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现部分债务逾期、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债权人就该等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一、部分债务逾期及提前到期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出具的《贷款到期通知书》和《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因公司未能偿还到期贷款,交通银行宣布同一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具体如下:
债权人 | 贷款主体 | 贷款性质 | 贷款本金余额 (万元) | 原到期日 | 提前到期日 | 担保情况 |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 | 2,000 | 2024年8月9日 | - | 公司以张家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
1,700 | 2025年5月10日 | 2024年8月9日 | ||||
合计 | / | / | 3,700 | / | / | / |
二、上述债务涉及的诉讼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定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0802民初3455号《应诉
通知书》,交通银行就上述债务逾期及提前到期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700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并请求就其拥有的质押权利实现优先受偿。
永定区法院于2024年9月4日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登记立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定区法院尚未就上述诉讼作出判决。
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永定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0802民初3455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诉讼事项,交通银行向永定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永定区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账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 (元) |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 | 18************1900 | 一般户 | 992.7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 43**************3487 | 一般户 | 304,392.0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 19*************5262 | 一般户 | 7,252.3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 | 19*************0541 | 一般户 | 603.75 | |
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2***********1375 | 一般户 | 848.44 | |
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2***********2532 | 一般户 | 1,320.03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 81************0001 | 一般户 | 234.14 |
账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账户余额 (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车站北路支行 | 20*****************7652 | 一般户 | 8,945.3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 | 73*********0909 | 一般户 | 85.24 | |
合计 | / | / | / | 324,674.03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定区法院尚未就上述诉讼作出判决,交通银行起诉请求公司偿还本息并就其拥有的质押权利实现优先受偿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应诉,妥善解决,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此次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为9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5.25%,且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324,674.0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所述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沟通协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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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贷款到期通知书》和《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湘0802民初3455号];
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0802民初3455号]。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