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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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776,564,176.00 | 49.75 |
2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07,346,104.00 | 6.88 |
3 |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2,497,537.00 | 5.93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22,084,959.00 | 1.41 |
5 | 夏重阳 | 20,250,000.00 | 1.30 |
6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港股通(创新策略) | 10,483,400.00 | 0.67 |
7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640,414.00 | 0.62 |
8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5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436,100.00 | 0.60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440,544.00 | 0.54 |
10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519,721.00 | 0.42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1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735,327,063.00 | 50.44 |
2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07,346,104.00 | 7.36 |
3 |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641,867.00 | 2.10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22,084,959.00 | 1.51 |
5 | 夏重阳 | 20,250,000.00 | 1.39 |
6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港股通(创新策略) | 10,483,400.00 | 0.72 |
7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640,414.00 | 0.66 |
8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5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436,100.00 | 0.65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440,544.00 | 0.58 |
10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519,721.00 | 0.45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