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路桥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东平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达安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0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石城县工业园建设PPP项目、S242临商线聊城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S246临邹线聊城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受市场环境变化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介绍持续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及典型案例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 与公司沟通了解项目最新进度和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并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发生变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广发证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广发证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东平 易达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