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65债券代码:149994 债券简称:22山路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994.SZ
债券简称:22山路01
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7月18日
债券除息日:2024年7月18日
凡在2024年7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1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4年7月18日将期满2年。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8日支付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山路01。
3、债券代码:1499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7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18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出具的《山东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2山路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3.03%,每张“22山路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2.4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24年7月18日
3、付息日:2024年7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8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3%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山路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联系人:孙鑫联系电话:0531-68906107邮政编码:25001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彭雨竹、李依亭联系电话:010-60837490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层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