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O二二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940,464.31元,年
初未分配利润为5,826,049,503.54元,2022年分派2021年度现金股利123,038,836.9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86,988,092.86元,二O二二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050,963,038.03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38,449,636.5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6,012,513,401.48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2.6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276,837,383.16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1.76%。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7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