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的提示性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洪祥先生《关于提议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潘洪祥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潘洪祥先生
2. 提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2024年7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79元/股,低于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4.35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潘洪祥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洪祥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也无增减持计划。
五、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洪祥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