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电话、发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电话、发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除上述内容外,《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