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武商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建新
本人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会计学教授,中共党员。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海南清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兼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20年7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唐建新 | 8 | 8 | 0 | 3 | 1 |
2024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参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者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审阅监管通报材料,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管要求,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全面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四)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对议案材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响,适时提出有益于公司运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72.23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交易额度3,177.39万元。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深入了解、客观决策后,投出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切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建新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