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5:重大诉讼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法院传票的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尚未开庭,开庭应到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金碧御水山庄658名签名业主代表3人与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常辉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49
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告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今年5月20日撤离金碧御水山庄,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号:(2023)粤01破247号。基于此,原告依法要求被告,将属于业主共有的7579.27建筑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归还给金碧御水山庄全体业主,以使上述设施继续为山庄的全体业主服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到广州市花都区主管部门,将其持有的7579.2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证的权属人,更改为金碧御水山庄全体业主(金碧御水山庄),以真正实现金碧御水山庄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的共有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书;
2、法院传票;
公告编号:2023-049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