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年4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金碧御水山庄658名签名业主代表3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常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编号:2024-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0114民初1021号之一】。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陈薇等601人要求法院直接认定案涉小区的7569.2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综合楼)、会所(常满楼)、老年活动中心(G4-104房)不动产登记上的权属归属全体业主所有,E1栋底商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张绿景公司销售E4地下人防工程车位行为违法,实质上是其认为绿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共同权益而主张的相关物权。本院对此认为,陈薇等601人在本案中的上述主张均涉及到案涉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是否起诉,但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的复函,案涉小区去掉重复的权利人后总数为4335人,陈薇等作为原告仅有601人,而本案诉请内容属于关系到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按上述民法典的规定由满足一定条件的业主共同决定。现陈薇等601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故本院对于陈薇等601人的诉讼请求作驳回起诉处理。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薇等601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