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盛5:重大诉讼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6 月23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到三河市人民法院致三河雅 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经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查询,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2025 年6 月13 日向 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河市人民法 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冀1082 民初9915 号),驳回泊石投资 (海南)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于 2026 年2 月10 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剑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10 月26 日,被告于廊坊市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原告系持 有被告39.61%股权的股东,欣盛公司系持有被告51%股权的股东,海南喆泽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系持有被告9.39%股权的股东。
基于原告于2025 年6 月13 日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起诉被告,称被 告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被告资产将继续减值或被欣盛公司转移至其他公 司、被告的经营困境已无法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 判决书(案号为(2025)冀1082 民初9915 号),驳回原告的前述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该判决,于2026 年2 月10 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原告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故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基于案号为(2025)冀1082 民初9915 号的民事判决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具 体为:1、请求判令解散被告;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由被告承担。
基于原告于2026 年2 月10 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 为:1、依法撤销(2025)冀1082 民初991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支持上 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 全担保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如适用)
2025 年6 月4 日,原告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 院依法冻结被告及其分公司名下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48,528,974.42 元银行
存款或其他财产,期限为1 年;本案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案件财产保全,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大 额资金被长时间冻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后期将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本案一审已经判 决,二审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冀1028 民初9915 号);
3、民事上诉状;
4、人民法院公告。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