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体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独立董事3人。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设独立董事3人。 |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