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加粗字
体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设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