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