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新健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291.21 | 33,472.74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04.04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863.90 | 8,863.90 |
合计 | 80,787.56 | 79,448.31 |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291.21 | 33,472.74 | 33,472.74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18,817.18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8,511.24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04.04 | 9,783.26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863.90 | 8,863.90 | 7,664.82 |
合计 | 80,787.56 | 79,448.31 | 78,249.23 |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银河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江镓伊 | 王 飞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