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
鉴 证 报 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23-00001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23-00001号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3年12月15日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15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狄香雨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宇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新健康2022年9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3月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经2022年10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0月1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7月12日深交所审核通过,经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核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90,814.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注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291.21 | 33,472.74 |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18,817.18 |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8,511.2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注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04.04 | 9,783.26 |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863.90 | 7,664.81 | |
合计 | 80,787.56 | 78,249.23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
1、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合计人民币39,174,709.36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9,174,709.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388,188.00 | 34,388,188.00 |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786,521.36 | 4,786,521.36 | |
合计 | 39,174,709.36 | 39,174,709.36 |
2、截至2023年12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税费等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1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2 | 信息披露费等 | 620,000.00 | 620,000.00 | |
3 | 会计师费用 | 100,000.00 | 100,000.00 | |
4 | 律师费用 | 400,000.00 | 400,000.00 | |
合计 | 2,120,000.00 | 2,120,000.00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