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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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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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10194号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新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新健康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志刚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博 |
2024年4月25日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新健康”)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3年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82,518,356.4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6,083.0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其他 | 合计 | ||||
1-1 | 国新有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502689711 | ||||
1-2 | 国新有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902689778 | ||||
1-3 | 北京海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27471410188 | ||||
2 | 国新有限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43214500138370651 | ||||
3 | 国新有限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43214500138382206 | ||||
4 | 国新有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 643128746 |
5 | 国新有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293443 | 0.53 | 0.53 | ||
6 | 国新健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002689779 | 782,492,273.36 | 26,083.08 | 782,518,356.44 | |
合计 | 782,492,273.36 | 26,083.08 | 0.53 | 782,518,356.97 |
注1: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资金均为活期存款;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新有限开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321280100100293443账户由个人账户汇入资金0.53元,该款项与公司实际业务及募投项目无关。后公司多方联系未能联系到汇款人员,公司通过银行汇款信息于2024年1月4日主动退回该笔款项。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调整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3,472.74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7,664.81 |
合计 | 78,249.23 |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82,518,356.4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6,083.08元),均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249.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33,472.74 | 33,472.74 | 2026年1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2、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否 | 18,817.18 | 18,817.18 | 2026年1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3、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8,511.24 | 8,511.24 | 2026年1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9,783.26 | 9,783.26 | 2026年1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5、营销网络升级 | 否 | 8,863.90 | 7,664.81 | 2026年11 | - | 不适用 | 否 |
建设项目 | 月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9,448.32 | 78,249.23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79,448.32 | 78,249.2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到位,报告期内尚未实际发生募集资金支出。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尚未实现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8,251.8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61万元),均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