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4年6月12日,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发来《关于增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中海恒作为持股23.95%的股东,提出在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中海恒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且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时限、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