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关于控股孙公司之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南华生物(00050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之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权益约为23.72%,以下简称“万洁热力”)于此前就其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热力”)代付款等纠纷一案向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配套设施的租赁协议》《供用热合同》已解除,请求判令宏源热力向万洁热力偿还超额代付款、其他代付款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后宏源热力就相关事项提起反诉,请求由万洁热力分担2021年至2022年供暖期因煤价飙涨造成宏源热力亏损,并请求由万洁热力全部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费。

2023年7月,公司收到《甘肃岷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甘1126民初2745号],岷县人民法院对该项合同纠纷予以了一审判决。后万洁热力不服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6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3年7月8日对外披露的2022-054、2023-03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城光公司转来的《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11民终1537号],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维持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6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6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宏源热力自该判决生后10日内支付万洁热力代付款项6,224,162.43元,并以2,039,273.15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8%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4,184,889.28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2日起,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四)驳回万洁热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6,322元,由万洁热力负担48,000元,由宏源热力负担48,32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4,882元,由宏源热力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2,771元,由万洁热力负担46,000元,由宏源热力负担46,771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11民终1537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