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和平)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华生物股票代码:0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93弄名门滨江苑15号2802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93弄名门滨江苑15号2802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签署时间: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华生物 | 指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和平 | 指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南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贵南路889号12幢5楼510室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93弄名门滨江苑15号2802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景龙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360563W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5-01-08 至2035-01-07 |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份额(万元) | 占出资额比(%) |
1 | 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 80% |
2 | 上海大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 | 20% |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孙景龙 |
性别 | 男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102******40412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匈牙利永久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公司法人代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减持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因诉讼,被法院要求强制拍卖公司持有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因法院公开拍卖,成功与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南华生物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普通股A股 | 35,600,000 | 10.79 | 0 | 0 |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上海和平 | 执行法院 裁定 | 2024年4月3日 | / | 35,600,000 | 10.79 |
合计 | 35,600,000 | 10.79 |
四、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所持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南华生物股票。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孙景龙
2024年4月10日
附表: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南华生物 | 股票代码 | 000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松江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5,600,000 股 持股比例:10.7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 时间:2024年4月3日 |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孙景龙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