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国际信托)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华生物股票代码:0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时间: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华生物 | 指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信托 | 指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南华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 |
通讯方式 | 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翁振杰 |
注册资本 | 150亿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202805720T |
主要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营期限 | 1984-10-22至无固定期限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5,000,000,000股,全部由股东认购,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比例(%) |
1 |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6.99 |
2 |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04 |
3 |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10 |
4 | 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 |
5 | 合肥宝利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82 |
合计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翁振杰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重庆 | 否 |
雷万亚 | 女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重庆 | 否 |
窦仁政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勤勤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时平生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谢维宪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建中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范良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丹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汤世生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旗 | 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贺学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陈重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卓娅 | 女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嘉智 | 男 | 监事 | 中国 | 无锡 | 否 |
胡雪莲 | 女 | 职工监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邹恒舟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吕维 | 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重庆 | 否 |
方莉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潘峰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罗怀建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叶凌风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秦晓倩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刘影 | 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重庆 | 否 |
马赟 | 男 | 风险总监 | 中国 | 重庆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持有主体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重庆信托 | 重庆路桥 | 600106 | 198,800,171 | 14.9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重庆第五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华生物流通股(股票代码:000504)股票35,600,000股进行司法拍卖。重庆信托作为买受人参与拍卖,并成功竞得上述股票。重庆第五人民法院裁定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重庆信托时(重庆信托于2024年4月9日签收法院执行裁定书)起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0 | 0.00 | 35,600,000 | 10.7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加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时间
法院裁定送达之日(重庆信托于2024年4月9日签收法院执行裁定书)。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增持比例 (%) |
重庆信托 | 执行法院裁定 | 2024年4月9日 | / | 35,600,000 | 10.79 |
合计 | 35,600,000 | 10.79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南华生物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翁振杰
2024年4月10日
附表: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南华生物 | 股票代码 | 000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88号33层、34层、3501-35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35,600,000股 变动比例:10.7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4月9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翁振杰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