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未通过提案为:《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4,42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4,42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7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7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9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39%;反对41,8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84%;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39%;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60,0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反对66,272,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30,672,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5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53%;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0%;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反对6,25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76%;弃权24,41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2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14%。
本次会议在表决第7项提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关联股东所持股份98,150,852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已经在上述提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