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25  南华生物(000504)公司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5,5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5,5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83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83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38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3%;反对1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23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2%;反对18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1%;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9%;反对18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1%;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本次会议在表决提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提案2,关联股东所持股份98,150,852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已经在提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