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6  京粮控股(000505)公司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立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289,31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85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89,280,17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5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23,0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9.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863,06199.8558%386,5140.1336%30,6000.0106%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体表决情况288,863,06199.8448%418,5140.1447%30,6000.01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3,50048.5323%418,51447.9610%30,6003.5067%0
2.00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794,46199.8321%447,0140.1545%38,7000.0134%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表决情况288,794,46199.8211%479,0140.1656%38,7000.01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4,90040.6709%479,01454.8941%38,7004.4350%0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288,859,76199.8547%387,2140.1339%33,2000.0115%0通过
B股股东表决情况00%32,000100%00%0
总表决情况288,859,76199.8436%419,2140.1449%33,2000.01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0,20048.1542%419,21448.0412%33,2003.8047%0

以上提案中,提案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