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苏州联创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鼎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
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符合目前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25日,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与发行对象联创鼎瑞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约定冉盛盛远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33,000,000 股股份全部表决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放弃期限为永久。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未实际实施,该协议尚未生效。2024年10月9日,冉盛盛远与联创鼎瑞签署《关于终止放弃行使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自《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关于放弃行使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