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控制权转让及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873,094.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元。
5. 前述股份交易所转让的股份涉及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6. 前述相关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7.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2024年第三季度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