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薪酬考核体系情况,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中“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形式”、“实施说明”和“绩效考核方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因董事冯鑫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董事薛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两者为本项议案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0410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拟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