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
287,253,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5,821,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43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6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6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6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提案4.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6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61,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34%;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35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1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