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2珠港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
第二章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7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四章公司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3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5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八章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九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9
第十章其他事项 ...... 20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21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
2021年8月4日,发行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发行人《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7号)同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6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批复。
2022年6月2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6亿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珠港Y1”)。
三、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由发行人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公司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局主席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局主席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1、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
23、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5、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6、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8、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29、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3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4、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本笔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22珠港Y1的受托管理人,2022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披露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如下:
公告名称 | 公告日期 | 主要内容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关于董事局主席发生变动的2022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 2022-08-30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发生变动 |
第二章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设立日期:1986年6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1,973.4895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91,973.489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268319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邮政编码:519099联系电话:0756-3292216传真:0756-3321889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薛楠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0756-3292216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电子邮箱:zph507@zhuhaiport.com.cn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经营;饮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www.0507.com.cn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核心业务为港口航运物流业务和新能源业务,其中港口航运物流业务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船舶运输、物流及港航配套服务等业务,新能源业务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管道燃气、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
发行人业务板块主要分为港口航运物流板块、新能源板块、投资及其他板块,共计三类业务板块;其中港口航运物流板块包括港口板块、航运板块、物流板块、港口服务板块;新能源板块包括风电业务、管道燃气业务等。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港口航运物流板块 | 港口板块 | 70,343.97 | 41,707.83 | 40.71 | 13.40 | 74,578.42 | 43,934.08 | 41.09 | 11.38 |
航运板块 | 50,109.32 | 51,827.54 | -3.43 | 9.54 | 75,619.86 | 69,404.92 | 8.22 | 11.54 | |
物流板块 | 84,344.17 | 79,016.37 | 6.32 | 16.06 | 229,918.05 | 223,295.39 | 2.88 | 35.09 | |
港口服务板块 | 27,677.96 | 17,834.64 | 35.56 | 5.27 | 22,220.22 | 13,624.91 | 38.68 | 3.39 | |
小计 | 232,475.42 | 190,386.38 | 18.10 | 44.28 | 402,336.55 | 350,259.30 | 12.94 | 61.41 | |
新能源板块 | 235,428.66 | 170,182.40 | 27.71 | 44.84 | 193,239.32 | 147,909.93 | 23.46 | 29.49 | |
投资及其他板块 | 57,122.91 | 39,704.00 | 30.49 | 10.88 | 59,606.55 | 39,662.64 | 33.46 | 9.10 | |
合计 | 525,026.99 | 400,272.78 | 23.76 | 100.00 | 655,182.42 | 537,831.87 | 17.91 | 100.00 |
202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5,026.99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
19.87%,主要系航运板块以及物流板块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2022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3.76%,较2021年度的
17.91%有所上升,主要系新能源板块毛利上升所致。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2021-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13,466.24 | 19.77 | 265,634.33 | 13.4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9.44 | 0.02 | 404.67 | 0.02 |
应收票据 | 28,997.47 | 1.39 | 37,673.76 | 1.91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账款 | 118,875.01 | 5.68 | 143,936.97 | 7.29 |
应收款项融资 | 5,467.49 | 0.26 | 10.81 | 0.00 |
预付款项 | 6,219.59 | 0.30 | 8,406.16 | 0.43 |
其他应收款 | 11,115.71 | 0.53 | 8,671.59 | 0.44 |
存货 | 33,130.54 | 1.58 | 35,298.99 | 1.79 |
合同资产 | 8,995.47 | 0.43 | 9,097.50 | 0.4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489.99 | 0.26 | 10,998.92 | 0.56 |
其他流动资产 | 10,901.12 | 0.52 | 13,998.97 | 0.71 |
流动资产合计 | 643,008.05 | 30.75 | 534,132.67 | 27.07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1,835.35 | 7.26 | 211,479.29 | 10.72 |
长期应收款 | 133.27 | 0.01 | 5,488.10 | 0.28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996.30 | 10.14 | 150,810.73 | 7.64 |
投资性房地产 | 17,340.56 | 0.83 | 15,500.22 | 0.79 |
固定资产 | 714,605.92 | 34.17 | 720,963.86 | 36.54 |
在建工程 | 65,450.91 | 3.13 | 41,210.09 | 2.09 |
使用权资产 | 4,734.97 | 0.23 | 3,308.11 | 0.17 |
无形资产 | 129,938.44 | 6.21 | 136,325.79 | 6.91 |
商誉 | 129,062.05 | 6.17 | 129,527.41 | 6.56 |
长期待摊费用 | 9,503.42 | 0.45 | 6,965.21 | 0.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464.61 | 0.40 | 8,212.02 | 0.4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014.56 | 0.24 | 9,248.07 | 0.4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48,080.37 | 69.25 | 1,439,038.89 | 72.93 |
资产总计 | 2,091,088.42 | 100.00 | 1,973,171.56 | 100.00 |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147,831.91万元,增幅
55.6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永续债及子公司秀强股份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所致;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下降25,061.97万元,降幅
17.4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珠海港航运、珠海港物流收入同比下降,账期内的应收账款也随之下降;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1年末下降59,643.94万元,降幅
28.2%,主要是报告期内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珠海港务变更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61,185.57万元,增幅40.57%,主要是报告期内增资联营企业粤电珠海及参股公司珠海港务变更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6,357.94万元,降幅0.88%,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增加及珠海港航运因内河船舶改造而转出至在建工程所致;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24,240.82万元,增幅
58.8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珠海港航运因内河船舶改造转入及相关投入增加所致。
2021-2022年末,发行人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36,512.83 | 11.61 | 119,967.04 | 10.4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788.16 | 0.07 |
应付票据 | 13,158.10 | 1.12 | 30,169.92 | 2.63 |
应付账款 | 45,701.68 | 3.89 | 46,092.51 | 4.02 |
预收款项 | 59.37 | 0.01 | 80.87 | 0.01 |
合同负债 | 25,131.07 | 2.14 | 22,765.83 | 1.99 |
应付职工薪酬 | 14,920.07 | 1.27 | 14,899.32 | 1.30 |
应交税费 | 5,869.45 | 0.50 | 6,267.74 | 0.55 |
其他应付款 | 31,398.54 | 2.67 | 32,838.69 | 2.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482.34 | 5.48 | 53,391.78 | 4.66 |
其他流动负债 | 194,639.29 | 16.56 | 169,281.33 | 14.78 |
流动负债合计 | 531,872.75 | 45.24 | 496,543.19 | 43.3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1,790.49 | 34.18 | 492,432.33 | 42.98 |
应付债券 | 179,790.35 | 15.29 | 119,815.11 | 10.46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赁负债 | 1,819.88 | 0.15 | 1,381.17 | 0.12 |
长期应付款 | 16,279.56 | 1.38 | - | - |
预计负债 | 5,771.03 | 0.49 | 5,231.03 | 0.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431.71 | 2.33 | 27,747.15 | 2.42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10,868.41 | 0.92 | 2,562.84 | 0.2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3,751.43 | 54.76 | 649,169.62 | 56.66 |
负债合计 | 1,175,624.18 | 100.00 | 1,145,712.81 | 100.00 |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增加59,975.24万元,增幅
50.06%,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发行的中期票据所致。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债务违约等不良记录,偿债意愿良好。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1和1.08,较2021年末有所上升,保持在行业合理水平。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56.22%,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为4.21,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行业合理水平。总体来看,发行人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公司债券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22珠港Y1发行人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已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接受、储存、划转及还本付息等。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6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按时汇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均与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一致。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6月21日按时足额完成第一次付息,尚未到兑付日。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接受、储存、划转,符合相关规定,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第四章公司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2珠港Y1无增信。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22珠港Y1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公司债券偿付情况
(一)22珠港Y1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6月21日按时足额完成第一次付息,尚未到兑付日。
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22珠港Y1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公司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公司信息,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约定其他义务。
第八章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100210),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上海新世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单笔对外担保金额或对同一担保对象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情形。
二、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发行人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9件,涉案金额17,968.92万元,预计负债5,540.00万元,均未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对发行人财务或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其他重大事项作出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公告名称 |
1 | 2022-08-24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发生变动的公告 |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一、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情况。
三、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发行人关于企业发生董事局主席变动情况的公告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序号 | 日期 | 公告名称 |
1 | 2022-08-24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发生变动的公告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六、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况。
八、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况。
九、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部未发生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的情况。
十、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
十一、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情况。
十二、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转移债券清偿义务的情况。
十三、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
十四、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
十五、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七、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八、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2022年度实际权益分派情况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0,300,000股,即909,43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7658元,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发行人未发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的情况。
十九、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的情况。
二十、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一、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