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49债券代码:149188.SZ债券简称:20珠海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珠海
,债券代码:
14918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年票面利率为
4.15%,在本期债券的第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基点,即“20珠海01”债券存续期后
年的票面利率为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价格: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3年
月
日。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珠海01”。截至2023年
月
日,“20珠海01”的收盘价为
100.3233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
珠海01/149188.SZ。
、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人民币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年期,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年票面利率为前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月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
月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
、兑付日:
2025年
月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担保情况:无。
、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年票面利率为
4.15%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并在其存续期后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编号 | 类型 | 起息日 | 派息/兑付日 | 年利率(%) | 计划面值(元) | 每张派息金额(元) | 每张本金兑付额(元) | 每张兑付兑息金额(元) | 付息频率(次/年) |
1 | 派息 | 2022/8/3 | 2023/8/3 | 4.15% | 100.00 | 4.15 | - | 4.15 | 1 |
2 | 派息 | 2023/8/3 | 2024/8/3 | 1.00% | 100.00 | 1.00 | - | 1.00 | 1 |
3 | 兑付 | 2024/8/3 | 2025/8/3 | 1.00% | 100.00 | 1.00 | 100.00 | 101.00 | 1 |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回售登记期: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价格: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以
张(即面值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元。
、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3年
月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3年
月
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15%,每
张“20珠海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
41.50元。
、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
号),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
0756-3292229传真:
0756-3321889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电话:
010-88027168传真:
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