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港弘码头拟申请银团项目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码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超过8.9亿元的项目贷款,用于置换为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煤炭码头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担保方式为港弘码头以该项目海域使用权(后期则以办妥后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属于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恒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偿还存量债务。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