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20珠海01”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分别披露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珠海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0日)可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0珠海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8月3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0珠海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4,000,000张,回售金额400,000,000元,剩余未回
售债券数量为0张。公司已将“20珠海01”全部回售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2023年8月3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由于本次“20珠海01”为全额回售的情况,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因此“20珠海01”将于2023年8月3日摘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