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珠海01“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52债券代码:149188.SZ债券简称:20珠海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珠海01”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珠海01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3日
?计息期间:2022年8月3日-2023年8月2日凡在2023年
月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珠海01”)将于2023年8月3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珠海01/149188.SZ
(三)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年期,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年票面利率为前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4.15元(含税)。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月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
月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
2025年
月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担保情况:无
(十五)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每
张“20珠海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1.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
2023年
月
日
(二)债券付息日:
2023年
月
日
(三)债券除息日:
2023年
月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0珠海01”持有人。2023年
月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
号),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号铭泰城市广场
栋
层
联系电话:
0756-3292225、3292229邮政编码:
5190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号天圆祥泰大厦
层联系电话:
010-88027168邮政编码:
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
0755-21899306邮政编码:
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