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①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
277,105,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3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23,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23,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