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