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7%,购买的最高价为
5.92元/股,最低价为5.3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71,821,3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845,415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1,711,35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