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监事会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279.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结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