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①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310,594,3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7%。其中:通过现场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812%,因为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847,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33,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2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3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2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5,747,150股,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