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董事会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数据、股东信息、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0415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