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8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7号)和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132号),可续期公司债注册金额6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永续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资格。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实际有效期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一般有2+N年、3+N年或5+N年等,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
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发行条款
公司可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增信措施
无担保和其他信用增进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