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及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局、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陈少幸先生(董事局主席)、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薛楠女士
2、独立董事:陈鼎瑜先生、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
3、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陈少幸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朱丹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国山先生(主任委员)、陈鼎瑜先生、朱
丹女士
审计委员会:郑颖女士(主任委员)、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提名委员会:陈鼎瑜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刘国山先生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冯鑫先生(主任委员)、薛楠女士、郑颖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个人简历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娟女士(监事会主席)、朱远红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李学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个人简历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冯鑫先生;
2、副总裁:薛楠女士、朱文胜先生、苗雨先生;
3、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
4、财务总监:陈虹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薛楠女士、李然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联系方式
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号码:0756-3292216
电子邮箱:zph507@zhuhaiport.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邮政编码:519099
五、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甄红伦先生、董事马小川先生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监事李春梅女士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李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志华先生持有公司22,269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文胜 男,57岁,硕士学历,国际商务师,水路运输经济师。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历任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21年1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文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苗雨 男,45岁,硕士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9月至2021年11月,先后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港航营运中心)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苗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虹 女,51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陈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然,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及拥有证券从业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助理总监、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李然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