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作为“21珠港01”(债券代码:
149667.SZ)的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仅限交易日)。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此次回售不可撤销,其余回售条款不变。
一、本期债券拟实施二次回售安排公司拟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实施“
珠港
”二次回售工作,现就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若投资者对本期债券二次回售安排有异议或疑问,请于2024年
月
日15:30前将相关意见(格式自拟)发送至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zf10531@haitong.com。若在上述时间内无反馈意见,视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无异议,公司将按照前述日期实施二次回售。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
0756-3292225传真:
0756-3321889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电话:
010-88027168传真:
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