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作为“21珠港01”(债券代码:
149667.SZ)的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仅限交易日)。
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公司已于2024年
月
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
港
”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本期债券拟实施二次回售征求意见结果
截至2024年
月
日15:30,未收到投资者对本期债券实施二次回售的工作提出相关异议或疑问。本期债券二次回售申报期将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正常开展。已正常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无需参与二次回售申报。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
0756-3292225传真:
0756-3321889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电话:
010-88027168传真:
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