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
因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科天道”)未按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要求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提供风机设备质保服务,致使东电茂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造成损失,2016年10月东电茂霖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沈阳中科天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后因沈阳中科天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结果,东电茂霖于2020年4月依法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级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经对沈阳中科天道全面的财产查控,发现其除持有的中科天道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道”)16.28%股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东电茂霖及时向沈阳中级法院申请处置上述股权,争取通过拍卖股权变现的方式取得现金执行款项。沈阳中级法院已于2024年7月裁定准许案涉相应股权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鉴于沈阳中科天道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有其他债权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股权的查封冻结,为确保东电茂霖不遭受损失,经申请后沈阳中级法院裁定将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中科天道9.487867%股权抵顶按2024年8月22日作为履行义务截止日的应付东电茂霖的执行款项50,143,459.14元,现东电茂霖拟接受上述裁定并办理相关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变更后中科天道将成为东电茂霖的参股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珠海港昇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珠海港昇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敞口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用于采购原辅材料、置换他行正常类流动资金贷款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周转。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敞口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