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6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