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年8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9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90号)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