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3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1 栋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0 人,代表股份 320,011,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75,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 人,代表股份44,264,1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7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3%;反对4,4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44%;弃权404,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 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 年3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