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文杰先生、董事何静女士及独立董事张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杨建安先生、周文杰先生、赵阳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文红星先生、赵阳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张红先生、文红星先生、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张红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文红星先生、赵阳先生、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5)选举杨建安先生、张红先生、周文杰先生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杨建安先生为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邹军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唐从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彭振华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彭振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胜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胜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65657传真:028-85365657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杰皓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杰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65657传真:028-85365657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邹军先生简历如下:
邹军,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计划资金部业务副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支行副行长等职务、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军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唐从虎先生简历如下:
唐从虎,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联义物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武汉创明窗饰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部项目经理,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审,湖北饭店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湖北省房县温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湖北鄂旅投神农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十堰武当山五龙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8年11月至2023年2月,先后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唐从虎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曾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其他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从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彭振华先生简历如下:
彭振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潜江市委办公室工会主任、纪检组长,潜江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湖北省宏泰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办主任;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2023年3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振华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胜峰先生简历如下:
吴胜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证券事务专员,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胜峰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胜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杰皓先生简历如下:
刘杰皓,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员;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10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杰皓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杰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